全面檢討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的監管 保護兒童免受傷害 潘燊昌會長

2022年8月 撰文: 潘燊昌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長

幼童院舍香港保護兒童會「童樂居」職員涉虐兒的案件令人髮指,引起社會激烈回響。本會認為保護兒童的工作刻不容緩,針對 6 歲或以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提出意見,並以法律、醫療、資訊科技、教育、企業管治、人力資源、慈善團體志願者等範疇提出建議,冀望有關當局盡快加強現時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質素,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。

企業管治方面,建議政府切實抽查及翻看閉路電視,檢視巡查方式不應局限於檢查文件、各項數字,而是要留意院舍內實際情況。此外,建議建立機構董事會問責制,福利機構的所有相關人士,包括董事會、理事、董事、經理等,若未有做好監察工作,或需負上刑事責任。同時要求機構成立專責委員會作監管,設立監察員制度,可在預先安排或突擊的情況下,到院舍進行會面及探訪。

人力資源方面,建議政府全面檢視院舍的人手編制,考慮擴大院舍員工的規範編制範圍,並密切注意人手流動的影響。此外,建議社署及教育局重新審視幼兒工作員的註冊制度,統一課程內容結構、實習時數等,確保畢業的幼兒工作員都達到一定水平。面對現時院舍人手不足的問題,建議政府提高幼兒工作員起薪點,亦可採取先聘用後培訓的方式,彌補人手不足的缺口。服務機構可考慮增設輔導服務去紓緩員工的工作壓力,避免因個人情緒而導致不必要的暴力事件。

慈善團體志願者方面,建議可參考慈善機構「母親的抉擇」的做法,招募富有愛心及熱誠的義工,協助成為寄養家庭,以彌補幼兒中心的不足。另一方面,建議擴展「愛心社區保姆服務」服務範圍,加強培訓,為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提供寄養服務。

醫療方面,建議政府考慮為院舍安排恆常醫生到診服務,為幼兒提供適切的醫療服務。

法律方面,早前法改會小組委員會建議訂立一項新罪行,在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中加入「沒有保護罪」,受保護對象為 16 歲以下兒童或 16 歲以上易受傷害的人,包括長者及殘疾人士,建議對沒有採取「合理步驟」保護受害人的旁觀者,施加刑事法律責任。「照顧責任」同時涵蓋家居及機構環境,亦即涵蓋教師、院舍職員、院舍持牌人等。本會十分贊成訂立「沒有保護罪」,建議政府盡快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,以加快立法工作。

科技方面,政府可考慮為有需要的兒童穿戴物聯網設備,用以偵測他們的情緒狀態,並通過人工智能分析數據,在需要時向服務提供者發送警報。同時亦可規定院舍使用人工智能鏡頭,當鏡頭捕捉到有疑似打人動作或有任何危險發生,將發出警示提醒照顧者,或可設定即時駁通警報系統,以科技協助預防危險發生。

兒童福祉不單是社會福利署的責任,亦需要多個部門參與,例如勞工及福利局、醫管局、教育局等。建議政府多召開跨部門會議,討論相關兒童議題,制定可行之策,改善現時服務不足之處,多管齊下確保兒童受到應有保障。